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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贷款必看事项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8-05 01:00:09
一、

申请助学贷款必看事项

1.两类贷款不能同时申请


(相关资料图)

(1)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就是说,两种贷款只能选一个申请办理;

(2)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差异。

2.申请地点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借款学生开学后,在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2)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借款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申请时间不同

(3)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9月开学后开始办理;

(4)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受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但具体起始、截止时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不一样,因此需要借款学生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贷款期限不同

(1)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

(2)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

二、

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三、

贷款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

3.户口薄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找法网提醒您,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有权处6.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7.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教育单位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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